长沙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流程
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并向长沙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备案,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事故备案表》。
2、工伤认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内向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职工受伤认定为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在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5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业务办理部门:
工伤认定部门: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03号,电话82565139)
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03号,电话82565139)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部门:长沙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待遇结算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六楼602号,电话84426844电子信箱csgsbx@126.com)
工伤保险政策查询及资料下载: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csldbz.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