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降缴、缓缴、停缴或终止住房公积金
1、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报告;
2、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
3、近三年度财务报表或具备资质的相关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
4、单位全体在职职工花名册;
5、单位全体在职职工工资表。
中心收到降缴、缓缴、停缴报告后,将进行以下步骤:
1、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向已提供完备申请材料的单位发《审核通知函》,通知具体审核日期;
2、与申请单位所属地管理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审核工作。调查审核内容包括:企业经营情况、税务缴纳情况、职工五险缴交情况、企业收益分配情况、企业损益分配情况,核对会计凭证。调查组应作详细调查审核记录;
3、自接到单位申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单位的调查审核,确认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条件,并提出审核报告及建议。
4、中心依照长金管委纪〔2004〕02号会议纪要精神,由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以及审核报告进行审批。
5、 中心应当于审批之日起三日内给予申请单位答复。批准或未获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的,由中心正式行文批复,未获批准的单位同时附送《住房公积金催缴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