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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业务指南

业务种类:异议登记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至第22条、第19条;《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第76条至79条;《长沙市房屋登记办法》(市政府第111号令)第70条至73

办理条件:申请人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申请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办理数量:无限制

收费依据及标准:湘价服[2009]34号文件

登记费:住宅为80/件,非住宅为550/件。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一、申请:申请异议登记应提交的资料见附件

二、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受理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依据申请人申请收取异议登记资料,查验申请人身份证明,就申请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申请登记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受理;对申请登记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和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三、审核、记载于登记簿

(一)岗位责任人:审核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下列条件审核异议登记:

   1、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

2、申请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是否相冲突;

3、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是否一致;

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登记簿上记载的事项错误是否一致

上述条件中,如果有不一致的,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异议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上列条件都一致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发证

(一)岗位责任人:缮证、发证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缮写登记证明,登记证明发给申请人。

(三)时限:1个工作日

附:异议登记业务申请资料目录

 一、异议登记设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

4其他必要资料。

二、异议登记注销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异议登记证明(权利人申请的不提交);

6、其他必要材料。

 

注意事项

1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应为:

1)境内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可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军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学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3)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4)港澳同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

5)台湾同胞:《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

6)外籍人士: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其所在国护照。

4/5/(6)申请登记提交证件时可同时提交所在地区或国家的身份证。

法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应为:

1)境内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境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港澳法人和其他组织: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澳门)公证的登记证明。

(4)台湾法人: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经省司法厅下属的公证协会确认的登记证明或注册证明

(5) 国外法人:经所在国家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外交认证的登记证明材料。

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材料应为:

1)境内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

2)境内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分支机构登记证书。

3)港澳其他组织: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澳门)公证的登记证明,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公司”印章转递。

4)台湾其他组织: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登记证明或注册证明,且公证书须经省司法厅下属的公证协会确认。

5)外国其他组织:所在国家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外交认证的登记证明材料。

6)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该使馆、领馆、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公证;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并提交中文译本。

凡抵押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3、提交的资料原则上应为原件。确实无法提交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应出示原件;或提交经过公证的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供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中文译本,有关机关主要指公证处、大使馆、领事馆、出入境管理处、外事办等部门。

5、所有表格可以上网(网址:http://gov.0731fdc.com)下载,但不能使用传真件。

6、领证时,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收件收据办理领证手续。

7异议登记后15日,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异议登记失效。起诉后,人民法院受理的,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将受案证明材料送交房屋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咨询电话:0731-84662712

网址:http://gov.0731fd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