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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行政许可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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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行政许可 子项名称:
事项编号: / 子项编号: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专家评审
许可对象: 各有关医疗机构
许可依据: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许可数量: / 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4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设有病床具备进行手术或一定技术条件的医疗机构;
  (二)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三)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 四)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许可程序:

  (一)登记、申请、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管理规定》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3、时限:即时
  (二)受理、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卫生局医政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全面审核申请材料。凡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卫生局窗口退件并填制《材料补充通知》发给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市卫生局医政处进行现场审核,申办材料和现场查验均符合条件的,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报主管领导审定。
  3、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发证的决定,根据审核标准和条件对申办材料和现场查验结果进行最终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让签署审定意见,不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发证
  1、岗位责任人:市卫生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通过审批的,通知申报人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报人不予审批的理由和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10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话:88665078)。
交通到达线路: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乘6、168、301、302、903路公交车至市人民政府站下。
工作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政务中心:上午:9:00-12:00 下午:1:30-5:20;
业务咨询电话: 88666404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政务窗口:88665120
单位网址: http://www.csswsj.gov.cn/ywgl_secondweb.asp?par=20&par1=63
在线咨询地址: http://zwgk.changsha.gov.cn/spweb/serviceOnline/wsbs_content.jsp?bz=2&id=4626
在线办理地址: http://zwgk.changsha.gov.cn/spweb/serviceOnline/wsbs_content.jsp?bz=3&id=4626
办理环节信息:

/

提交材料信息: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1份);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和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计划表(3份);
  (五)医疗机构授予医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正式文件(或复印件);
  (六)上交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及上年度购用计划表;

        相关表格下载点此www.csswsj.gov.cn
 

审批流程图:

详见本页“表格下载”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