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

发件人:不想平凡     来信时间:2009-08-11 15:46:06
来信内容:
尊敬的张市长: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政府部门对于我所关注的问题给出的答复!前面我写的信件我已开始按照答复去做了,现在我已经开始了自己创业的第一步,因为是小额投资,所以我没有去申请创业贷款,我也不想因为这么一点钱去麻烦政府。人总是要朝将来看的。我成功了第一步,因此我有了自己第二步想法。我现在正在准备经营一家门面,由于转让费很高,因此我的资金大部分被转让费用去。我不是在创业基地开的门面,因此我想问一下,如果不是在创业基地开的门面,能否同样得到政府的资助,在门面月租方面能否像在创业基地一样,享受到政府的资助!   

    谢谢!!急切等待您的回信
回复:

不想平凡:

你好!感谢你对我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关于你来信中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长发[2009]6号文件的规定,在大学生创业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自主创办企业的,三年内由房产部门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第一年按每月800元、第二年按每月600元、第三年按每月400元给予补贴。在长没有家庭住所的,可参照廉租房政策,由房产部门给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住房补贴。具体事宜可咨询“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绿色通道”市房产局窗口,电话88665039
                         
长沙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8-18

回复单位:
回复时间:2009-09-01 16: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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