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平凡:
你好!感谢你对我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关于你来信中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长发[2009]6号文件的规定,在大学生创业基地以外租赁经营场所自主创办企业的,三年内由房产部门给予经营场所租赁补贴,第一年按每月800元、第二年按每月600元、第三年按每月400元给予补贴。在长没有家庭住所的,可参照廉租房政策,由房产部门给予每人每月160元廉租住房补贴。具体事宜可咨询“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绿色通道”市房产局窗口,电话88665039。
长沙市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8-18